断命一百法中之婚姻嫁早晚,看配偶星的位置
断命一百法中之婚姻嫁早晚,看配偶星的位置
中天易张永红整理易友李后启文章
乾造:己丑癸酉甲子 丙寅
甲日坐印时得禄,子印得癸朝元于月,日主身旺。年柱己丑,正财坐类禄,身旺财旺而喜财。甲木日干以己土正财为妻星,己丑正财在年柱。年管少年,代表一至十六岁,加上身旺财旺财为喜,则是很喜欢女人与老婆,因此,命主早婚信息明显,也就是说,这个四柱是个早婚之象。
初交壬申,壬水生日干,申与日支子水相合,且子宫又是日主的沭浴之宫,称为桃花。运合妻宫与桃花,是动婚姻的具体象征,同时,年柱为祖上及父母之宫,因此本命主在壬申运的丙午年,十七岁上由父母作主的婚姻。
应丙午年者,子午相冲妻宫,妻宫合住又遇冲是妻被冲了出来,因此,本年结婚。婚姻法规定男性二十结婚。因此,凡二十岁前结婚者?都为早婚。
下面是一个迟婚之命:
乾造:庚寅己卯己巳 乙亥
己日卯月杀秉权,乙木七杀朝元于时干,地支寅卯亥类三合杀局,杀旺身弱,但喜日支坐巳禄,月干比肩帮身。壬水独财藏在时支亥中。时主晚年,独财时柱。加上财党杀为忌神。日主不喜欢女人与老婆,说明与妻子相聚的时期很晚,故本命是个晚婚之象。
早行庚辰辛巳,食神伤官主事,伤食生财盗泄日干之气,日主不能胜财,婚姻不动。壬午财运身旺地,寅午相合印局,丁巳、戊午流年二十七八岁身旺可以胜财,动婚之兆,但到了己未流年,亥卯未三合杀局,杀更旺而不任财,对象告吹。直到癸未大运的庚午年,亥卯末三合杀局与巳午未三会南方方局印化杀生身有力之时,才结婚之家,其年已经四十岁了。
前例妻星在年柱为喜,十七岁早婚,后例妻星为忌在时柱,四十岁才晚婚。根据这两个命例,可以总结出男女结婚时间的早晚。
男女结婚时间,以双方配偶星在四柱中的位置而定其早晚之象,配合大运流年而定其具体时间。
①配偶星在年柱或月柱为喜用神者,早婚之象。一般男命20岁、女命18岁及其以前结婚。
②配偶星在日支为喜用者,其婚不早不晚。一般男命20——25,女命18——23岁结婚。
③配偶星在时柱为喜用者,为晚婚之象。一般男命在30、女命在28岁以后成婚。
④凡命中配偶星为忌神,或日支被冲刑者,按正常婚期而论要推迟五年左右。
⑤以上按配偶在四柱的位置看成婚的早晚法,如果命中只有一个单独的夫星或妻星其准确率更高。若夫妻星不止一个者,以天干透出那一个为准,因为透出为明,藏支为暗。如果透出两个及其以上者,则以最先的那一个为准,先后顺序依次为年、月、日、时;藏支两个及其以上者,也按透出同理。
⑥如果命局没有夫妻星的,一般为晚婚,或者夫妻缘份浅薄之象,则以喜神为夫妻星。
⑦应该以阳干为夫星,以阴干为妻星,而不是什么有些书上所讲的正财为妻星和正官为夫星。例如甲乙日干的男命,一律以己土为妻星,而甲乙日干的女命,一律庚金为夫星之类。命运无阳干夫星与阴干妻星者,防干代夫阳干代妻星。
⑧有些命局虽然有夫妻星,但仍然以喜神为配偶星而不以夫妻星论婚姻。
断命一百法中之印身伤旺无夫星,又刑冲日支者克夫或离婚
中天易张永红整理易友李后启文章
坤造:壬申甲辰辛亥己亥
日干:辛日生辰月进气,土旺金相,年支甲金羊刃,时干己土印邻生身,日主旺相明显。
印星:己土生辰月,戊土秉权,类禄而旺。
伤官:壬水坐下申宫长生,辰令有墓库之根,日时两个亥水禄地,亥亥类六合水局,还有金生,伤异常之旺。
官星:辛金日干以丙火正官为夫,命中全无半点火星,是为官星不见,无官则无夫。日时亥亥自刑,日支夫宫受伤。夫星全无而又夫宫受伤,是为无夫之象,亦叫夫妻缘份浅薄之象,其意思是死夫或者离婚之信息明显。
早行壬寅,伤官生旺财,财又暗生官,结婚成家。辛丑比肩偏印地,印生身旺,泄官抗官,丈夫患心脏病。一入庚子劫财主事,申子辰三合食神局,加上命中伤旺伤多,伤食混杂而多,食变为伤,命运一遍汪洋大海。于三十四岁丙午流年丙火透干,被怒涛扑天而熄,丈夫死亡。甲寅流年,财生官旺,再次结婚。三年后的丁巳岁,丁火生土,日支亥巳相冲,流年丁火克辛,是为日干与流年天克地冲,与夫离婚。
究其原因,命中印旺身旺又伤旺,印身伤一路相生,伤官源远而更旺,克官之力太大。夫星不见又刑夫宫,再遇岁运引发,轻则离婚,重则丧夫。
男命亦可依此例而类推:印旺身旺比劫多而不见妻星,冲刑日支,为克妻或离婚之象。再遇岁运引发,轻则离婚,重则丧妻。所谓岁运引发,则是大运再遇比动,流年财星出干之时,或者大运财星出干,流年行比劫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