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明诚死后,李清照出联征婚无人能对得出?那她到底再嫁了没有呢
但是,天有不测之风云。
1127年,“靖康之变”,北宋灭亡,李清照夫妇逃难到南方。不久,赵明诚病死。李清照一方面躲避金兵的追击,一方面要给丈夫办丧事,还要转运从家里带出来的书两万卷、金石刻两千卷,还有其他文物,可谓备尝辛苦。
偏偏,还有人落井下石,指责赵明诚曾通敌卖国,灾难接踵而来。
李清照一个羸弱的女子,孤苦无依。
在此背景下,《碧鸡漫志》记载说:“赵死,再嫁某氏,讼而离之。晚节流荡无归。”
也就是说,生活没有着落、孤援无助的李清照被迫改嫁,却又以悲剧收场,最终落了上“晚节流荡无归”的下场。
关于李清照改嫁事,《碧鸡漫志》只是一笔带过,嫁的是谁,是何人作媒,又是怎么闹到对簿公堂、不欢而散的?一无所记。
倒是有许多民间故事来填补这片空白。
李清照不是才女吗?
民间故事就围绕着这一点展开情节:
故事一:李清照自丈夫赵明诚去世后,流落在桃花坞,住在一间破茅屋里。有一年时近岁末,新下了一场大雪,李清照独坐门槛,怅望冰天雪地,念及自身孤苦,动了思春之心。又见门前红梅开放正艳,于是提花篮掐了半篮梅花,将花瓣粘在一联纸上,出半联对子:“独梅隆冬遗孀户”。桃花坞对面是杏花村,村里有位丧妻的老秀才,遥见此联,知李清照有再嫁之意,暗暗高兴。二月杏花开时节,老秀才采了半篮鲜艳的杏花,用杏花瓣粘出了下联:“杏林春暖第一家。”屁颠颠地贴到了李清照的门前。李清照的心一下子就被征服了,和老秀才结了婚。
信的后面还出现有“以桑榆之晚节,配兹驵侩之下才”、“友凶横者十旬”、“居囹圄者九日”之句,完全符合了后人分析的“再嫁”“离异”“入狱”三事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来,李清照确实是再嫁了。
宋代权威史料之一、李心传编撰的《建炎以来系年要錄》将此事录入,盖一锤定音矣。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五十八记:“绍兴二年壬子(1132年)九月戊午朔,右承奉郎、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,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。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,徒,诏除名,柳州编管。十月己酉行遣。李氏,格非女,能歌词,自號易安居士。”
但到了明朝,徐勃最先在《笔精》中提出怀疑,称李清照改嫁之说“殊谬妄不足信,盖易安自撰《金石录后序》作序在绍兴二年,李五十有二,老矣。清献公(指赵明诚的父亲赵挺之)之妇,郡守(赵明诚曾任建康太守)之妻,必无更嫁之理。……更嫁之說,不知起于何人,太诬贤媛也。”
此后,郎瑛、卢见曾、俞正爕、陆心源、李慈铭、谢章铤等人也纷纷为李清照辨诬,一致认为李清照不会改嫁,论据大致有三:年高、位尊、夫妻情深。
即李清照再嫁张汝舟时,已经四十九岁,那么大的年纪改嫁,不合理;李清照是宰相赵挺之的媳妇、郡守赵明诚的妻子,身份尊贵,下嫁身份低微的张汝舟,不合理;李清照与赵明诚肝胆相照,生死不渝,赵明诚去世,李清照便忘记夫妻恩情改嫁,不合情。
清代俞正燮的《癸巳類稿》则直接从李清照《投内翰綦公崈礼启》争论文意,质疑李清照改嫁之说。
陆心源则提出五项证据证明《投内翰綦公崈礼启》曾遭后人窜改。
纪晓岚在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直接下结论,李清照改嫁说为“乃谗之也”。
近代夏承焘、唐圭璋、翁方纲、黄墨谷等人均持“辩诬”说。他们认为是宋人由于政治原因而对易安做的诬陷,当时宋人未辩解,也是因为党争而不敢开口。
不过,台湾文坛斗士李敖却说:“李易安这件事,牵涉到的已经不止一个历史真相的问题,它还牵涉到一个道义的和观念的问题:一个女人,再嫁也好,守寡也罢,都是她个人的私事,别人没有用泛道德的字眼乱骂的权利,更不可造谣。再嫁并没有什么不得了,可是没再嫁却硬说她再嫁,这就太不对了。”
因此,李敖在《千秋评论》里旗帜鲜明地辩诬,说:“李清照的没有再嫁,在历史上可以成为定说了,这是稍懂基本考证的人都知道的。李易安有文才、有学问,但是因为是女人,又才气太露(晏殊、欧阳修、晏几道、柳永、苏轼、秦观、黄庭坚等大文学家都被她批评过),所以被当时许多人嫉妒,硬给她造谣言,说她在赵明诚死后改嫁张汝舟了;改嫁后又所遇非人,告到县里去,又判决离婚了。其实这些都是谎话。”然后下面列举了六条证据来论证李清照没有再嫁。
李清照是否再嫁之所以产生诸多争论,主要是因为资料缺失,且不同时代之人对改嫁一事的看法不同。
宋人并不鄙视再嫁,所以毫不避讳地记载李清照再嫁之事。
明清之时对妇女贞洁的要求日趋严苛,以再嫁为耻,爱李清照之才,于是跳出来为其进行辩诬。
从还原历史真实、坚持学术严谨来看,改嫁之考是十分必要的,改嫁与辩诬之论争亦是学术繁荣之表现。
当然,无论李清照改嫁与否,都无碍其人格,无碍其作品在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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